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,进一步提高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,经研究决定,现面向社会聘请法律顾问服务机构1家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1.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,具有省司法厅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,在厦门市设有常设机构。
2.在厦常设机构人员执业稳定,配备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(其中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名),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。
3.律师事务至少应指派1名律师为我校提供服务。受指派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1)政治素质高,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忠于宪法和法律;
(2)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;
(3)对高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,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,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法、行政法、劳动法等领域,在建设工程、招投标采购业务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经验;
(4)具备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、时间和精力;
(5)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,专职从事法律事务5年以上;
(6)严格遵纪守法,未受过刑事处罚、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。
4.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3年内,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、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诉讼败诉,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、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,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。
2.受学校委托,处理与学校相关的各类诉讼、仲裁和法律纠纷。
3.根据工作安排,审查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重大合同,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。
4.协助对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。
5.完成其他学校要求的法律服务。
具体职责以聘任合同约定为准。
三、聘任期限
聘期1年。聘用期满,如工作需要,经双方同意可续聘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集美大学校外法律顾问申请表》;
(2)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;
(3)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证明;
(4)律师事务所拟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、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、工作经历简介等相关材料;
(5)法律服务费用报价;
(6)其他可证明服务能力的材料。
2.申报材料须密封,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,一式2份,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其报名资格。
五、报名要求
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前,将申报材料提交(或邮寄)至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我校将按照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组织进行评审,择优确定,并签订聘任合同。
联系人:许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6181229
邮寄地址: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尚大楼2007
邮编:361021